今天在低階爽時,想起之前曾經像個警察般的二十分鐘。
那是一天的下午,國中時期,穿著藍色條文的襯衫,與其說襯衫,不如說某種不帶任何意義的制服。訓導主任把班上幾個男同學集合,莫約15、16個,任務是學長寢室有情資指出同學們再裏面打麻將,我們必須找到一些不太正當的東西。
班兵們開始動作,一間16人的寢室開始被我們翻箱倒櫃。有的人爬到床底下,有些人掀開床墊,內務櫃也整個徹底的搜查了一番,再個人內務範圍似乎沒找到什麼。但是卻在某個角落,冷氣口附近找到了。
訓導主任一手接過違禁品,一眼冷冷的掃過班兵們,似乎想著好小子你們,有能力找出來,那你們也有能力藏違禁品。
我們的確藏了違禁品,兩本違禁品。